大陆快递货件业务简介

交寄物品
没有通信性质的商业文件。
单件不超过新台币2万元的货样或物品。
法令规定的禁寄及限寄物品不得交寄(详业务简介)。

禁限寄物品
请参阅大陆快递货件交寄应注意事项。
尺寸限制
最大尺寸限制:
货件之外包装含长、宽、高均不得超过150CM。

最小尺寸限制:
不得小於信函最小尺度,即14╳9公分。

重量限制
单件不超过30公斤。
收投方式的特性
各地邮局1300局已全面代理收寄。
经由『中华快递股份有限公司」与大陆「中国速递服务公司」合作,办理两岸快递货件业务。

交寄手续
寄件必须包装牢固妥当,以免内件散失。
提单请填写收件人及寄件人的姓名、地址、电话,以便投递或联系。
货样必须加填商业发票(INVOICE)1式3份,可向邮局窗口索取。

商业发票必须详细及诚实填写内装物品的名称及实际价值。所填写内容应与提单相同,如有匿报或未诚实填写,可能被海关扣留。商业发票如系个人交寄,应填写身份证字号及签名。如系公司行号交寄,应加盖统一发票章。

遗失、毁损、被窃的补偿
寄件人得於交寄次日起3个月内,检同货件提单寄件人联及收据向中华快递公司或原寄邮局申请补偿。
依照1929年华沙公约规定货样物品每1公斤补偿金额不超逾20美元,每件不逾100美元,商业文件以免费补寄为原则。
货件查询服务电话
洽询02-25361677中华快递公司(10449台北市中山北路2段96号嘉新大楼后栋9楼)
亦得洽询原寄邮局